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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表述自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定调以来,已成为国家未来五年战略规划的核心内容之一。根据“十五五”规划建议辅导读本的阐释,公募基金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转型升级的锚点在于“营造更具吸引力的‘长钱长投’制度环境”。具体而言,可进一步细化为“推动建立健全对各类中长期资金的长周期考核机制”“推动与投资者利益绑定的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落实落地”等方面,这将为公募基金行业从“规模竞争”转向“价值创造”提供重要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
长期以来,公募基金管理规模总体实现平稳增长,但微观层面仍存在经营理念有偏差、功能发挥不充分、发展结构不均衡、投资者获得感不强等现实矛盾。在该背景下,2025年5月7日,证监会发布《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优化考核机制”“完善行业考核评价制度”等要求。其中,制定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监管指引为《行动方案》的重要落地举措之一。基于此,10月31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指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基准需与基金投资目标深度契合,严控基准变更流程,建立“业绩-基准-薪酬”的联动考核体系,并强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协同监督责任。这套全流程监管闭环,既呼应了监管对强化长期投资导向的政策要求,也标志着公募基金业绩评价体系迈入精准化、规范化的成熟阶段。
四是构建全链条的协同监督体系。针对此前基准监管依赖管理人自律、多方监督责任不明确的问题,政策明确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及评价机构在基准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基金管理人应提升业绩比较基准相关事项的决策层级,对触发预警的偏离基准行为予以纠偏,运用一系列量化检测工具进行业绩跟踪评价;基金托管人应充分发挥审慎复核“基金投资风格库”和持续监督的职责;销售环节需同步展示基准,禁止利用基准引导预期收益。通过细化问责标准、整合监管环节,形成协同监督合力,避免责任悬空。
主题/策略指数呈现出“热度提升但类型繁杂”的特点。今年以来,人工智能、医药卫生、自由现金流等主题表现活跃,带动相关基准的应用热度快速攀升。与此同时,主题/策略指数的选取较为分散和繁杂,部分基金出于滚动分位数要求、挖掘beta收益的目的进行基准选择,存在基准指数编制规则不透明、成分股调整随意性大、行业集中度较高等问题,既增加了基金基准偏离的风险,也与新规基准需具备公允性与可追溯性的要求存在差距。预计后续主题/策略指数基准的选取将得到规范,目前监管部门已明确提出“动态扩容基准要素库”的计划,将逐步把编制规范、市场认可度高的主题策略指数纳入二类库乃至一类库,因此选用非库内指数需履行严格合规论证程序的要求将倒逼基金管理人优先选择库内指数。
另一方面,基准结构开始向“期限适配”转向,债基调整尤为突出。例如中短债基将基准切换为中债1-3年综合指数,长债基对应匹配中债7-10年国债指数,部分混债会拆分利率债和信用债的久期比例来替代单一全期限债券指数。同时,利率类成分的使用也更细化,活期存款利率、同业存单指数开始出现在“固收+”产品的基准中,替代了此前模糊的“银行存款利率”表述。上述调整虽未完全遵循新规框架,却已逐渐体现了基准选择向精准表征产品定位、真实反映投资范围的过渡。
尽管基准选择正趋于规范,但实际上基金与基准的偏离度并未收敛。本文统计了今年前三季度主动权益基金超越基准的alpha收益情况(见表2),尽管《行动方案》已初步要求以基准为锚定标尺,但实际上基金与基准的偏离度并未收敛。第一季度整体alpha收益仍集中在0至5的合理区间,第三季度却出现“两端扩散”,基金跑输业绩基准的情况也有所增加。这种偏离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源自市场行情回暖带来的业绩分化,而更本质的原因则在于,多数基金虽调整了基准(如锚定细分行业),但实际投资中仍存在风格漂移,叠加部分基准本身的形式化调整(如仅替换指数名称、未匹配久期/行业分布),导致基准与组合的拟合度并未实质提升。针对该现实矛盾,《指引》指出,基金管理人衡量主动权益型基金业绩时,应当加强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对比,若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基准,相关基金经理的薪酬应明显下降。后续有望推动基准调整从形式到实质的转变,建立业绩纠偏的动态监测机制。
对基金经理来说,新规推动其从“热点追逐”到“价值创造”的能力转型。以往依赖赛道轮动、风格漂移获得短期收益的投资模式将面临监管约束。主动权益投资将回归挖掘alpha的本源。基金经理需聚焦核心能力圈,通过深度基本面研究、估值定价与行业景气度等预判构建超额收益体系,而非依附于市场整体上涨的贝塔行情。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将进一步厘清主动管理与指数增强的边界:指数增强基金对跟踪误差的控制要求更高,超额收益源于成分股优化、权重调整等精细化操作;主动管理基金则需在行业配置、个股选择上体现更强的独立性,其业绩表现应与基准形成适度偏离但逻辑可溯的特征,避免沦为“伪主动”产品。这种边界的明晰化,将推动基金经理形成差异化能力定位,专业分工更加细化。
对公募基金机构来说,新规推动其从“规模扩张”到“专业化差异化”的竞争重构。在产品层面,现有产品同质化情况将得到改善,公募机构需基于自身投研禀赋设计产品,差异化、精准化布局成为核心竞争力。在竞争格局层面,行业分化进一步加剧。头部机构依托完善的投研体系、内控能力与客户资源,在基准挂钩浮动费率产品发行、存量产品基准优化等方面占据先发优势,马太效应持续强化。此外,公募机构的资源投入将向投研、风控与合规体系倾斜,尤其是基准监测、偏离分析等专业模块的建设,推动行业从“规模导向”向“质量导向”转型。
在产品管理方面,将推动产品管理实现全面革新,基准适配性将主导产品的生命周期管理。新规将基准管理贯穿基金产品“募—投—管—退”的全生命周期,彻底改变以往“重发行、轻管理”的模式。一是在产品设计阶段,基准选取需经过投研决策委员会集体论证,确保与投资目标、策略及风险特征高度契合;二是在运作阶段,基准成为投资行为的核心锚点,风格漂移、行业超配等偏离行为需履行严格的内部审批与信息披露程序;三是在产品整改阶段,存量基金中基准设定不合理、长期偏离基准的产品,需通过基准调整、投资策略优化或清盘等方式完成规范。同时,浮动费率产品将成为主动权益基金的主流形态,其收益分配机制与投资者回报深度绑定,有利于产品管理质量的提升。
在行业生态方面,有望推动行业生态协同重构,促进多方主体形成基准共治格局。基准新规打破以往“管理人单一负责”的监管模式,构建起“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评价机构”的多方共治生态。其中,管理人承担基准设定、监测与披露的主体责任,需建立独立的基准管理内控流程;托管人从“资金保管者”转型为“基准监督者”,对违规偏离行为提出整改建议并上报监管;销售机构在产品推介中需以“基准对比”为核心展示业绩,禁止片面宣传短期绝对收益,同时承担投资者教育责任,引导理性投资;评价机构则需重构基金评级体系,以“基准适配度+长期超额收益”为核心指标,按基准类型分类开展评级,杜绝跨风格、跨基准的不合理排名。多方主体的权责明确与协同发力,填补了以往基准监管的薄弱环节,形成监管合力。
在市场结构方面,推动资本市场中资产端和负债端的资金流价值优化。一方面,基准引导下的长期投资导向,将吸引保险资金、企业年金、养老金等中长期资金入市,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平抑短期非理性波动,增强市场稳定性。另一方面,基金经理聚焦基本面的投资逻辑将推动资金向优质企业集中,引导资本市场资源向实体经济领域、科技创新领域倾斜,提升资本定价效率与资源配置功能。随着新规落地,基准制度将与注册制改革、中长期资金入市等政策形成协同效应,共同构建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支撑。